【司法制度】李家超: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 無海外法官拒任非常任法官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7/07 15:54

最後更新: 2021/07/07 16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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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。(陳永康攝)

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,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,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《基本法》下司法獨立的高度信心。他又稱,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,沒有海外非常任法官人選拒絕本港邀請。至於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表明會於本月離任,他則指,不會評論對方離職原因。

目前終審法院審判庭處理上訴案件時,須由5名法官組成,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、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香港或海外法官。李家超今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時指,終審法院於2016年至2020年審議143宗上訴案件,只有2宗案件沒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處理。

多位議員均質疑海外法官必要性,其中謝偉俊指,《基本法》82條列明,只可根據需要,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。何君堯則建議,修訂相關本地法例,將上訴聆訊要求的常任法官數目,由3名改為4名,避免終審庭要依靠非常任法官參與。

李家超指出,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審判工作,對香港司法制度有利,回歸以來亦行之有效,不認為有需要改動。他又指,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邀請及挑選海外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時,會考慮不同因素,包括法官是否能夠抽空參與聆訊、其法律專業範疇及案件性質等,而法官來港履職前均須宣誓,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區,以及要奉公守法、無偏無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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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曉君